1、第三十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业资格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进行正确和公正检定的必要技能和知识。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军工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所有测量和测试活动的准确性,以保障产品的性能和安全。
2、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申请者具备合法资质,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必要的行政审批或行业资质,并且能够正常进行经营活动,拥有过去三个月的经营记录。 认证的产品必须直接或间接供应给军队及相关部门。 民营企业想要参与军工行业,需要进行国军标管理体系认证。
3、第三十条检验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获得检验印章,才能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检验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军工产品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高质量标准,从而保障产品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4、GJB9001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在ISO9001标准基础上融入军用产品特定要求而制定的。该体系的发布与实施,加快了军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并提升了军用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水平。
在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十章中,关于质量成本管理有明确规定。首先,第十五条指出,承制单位有责任设立专门的质量成本科目,这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这个科目涵盖了多种费用,其中质量鉴定费用是为确保产品符合规格而进行的检验和评估的支出。
第五十一条则建立起了质量信息反馈网络,包括故障报告制度和纠正措施制度。对于任何质量问题,承制单位必须及时与使用单位沟通,迅速采取行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使用单位。
第三十条检验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获得检验印章,才能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检验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军工产品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高质量标准,从而保障产品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承制单位对特种工艺,应当制定特殊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程序。特种工艺所需的设备仪表、工作介质和工作环境必须经鉴定合格。 产品的检验、试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经过检验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和外购器材,应当有识别标志或者合格证明。
在对军工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中,第十二章的附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节。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本条例不仅适用于常规的军工产品,也涵盖了专用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质量控制。这强调了对所有构成要素的严谨态度,确保产品质量的全方位把控。第六十六条规定,条例的解释和实施监督权归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所有。
1、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国际贸易及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 产品质量认证是根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通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符合标准和技术的活动。
2、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考核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保证公司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任职要求: 28岁以上,具有安全员证书; 有5年以上道桥行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熟悉iso9001; 计算机操作熟练,沟通能力强; 熟练掌握现行安全施工标准和规范。
4、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必要性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规定,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5、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第什么情况下必须取得国军标证 长期以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提高装备承制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国家军用系列标准(GJB/Z9001-9004-96),是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要求,在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GB/T19001-GB/T19004-1994)的基础上,增加军用产品的特殊要求编制的.国军标标准自成体系,与一标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不同的。
1、为了对军工产品的研制和生产过程实施全面且有效的质量管理,本条例应运而生。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负责研制和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承制单位,以及订购这些产品的使用单位。这里所指的军工产品,涵盖武器装备、弹药以及它们的配套产品。
2、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承制单位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有着严格的规范: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制单位必须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书以及合同的明确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第四十七条强调了产品检查和试验的重要性。
3、在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中,对计量和测试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制单位必须确保其最高计量标准经过合法的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确保其测量值与计量基准的量值保持一致,误差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4、在对军工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中,第十二章的附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节。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本条例不仅适用于常规的军工产品,也涵盖了专用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质量控制。这强调了对所有构成要素的严谨态度,确保产品质量的全方位把控。第六十六条规定,条例的解释和实施监督权归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所有。
5、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着重于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以确保产品的严格质量标准。首先,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承制单位的检验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文件中的规定,对产品进行详尽的检查,对每一项产品作出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这是确保产品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负责研制和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承制单位,以及订购这些产品的使用单位。这里所指的军工产品,涵盖武器装备、弹药以及它们的配套产品。第三条,国务院相关业务部门需要对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单位,才能承担起研制和生产军工产品的重任。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过程实施全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研制、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承制单位)和订购军工产品的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本条例所称军工产品系指武器装备、弹药及其配套产品。
3、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制单位必须确保所有生产操作严格遵守要求。
1、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条例的实施细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与国务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这体现了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确保细则的制定全面且符合实际需求。最后,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自那时起,所有与军工产品质量相关的活动都将严格按照此条例进行。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过程实施全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研制、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承制单位)和订购军工产品的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本条例所称军工产品系指武器装备、弹药及其配套产品。
3、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4、批准权在军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总装备部领导、各军兵种装备部门领导以及工业部门、专家代表组成的全军的质量体系合格评定领导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5、为了对军工产品的研制和生产过程实施全面且有效的质量管理,本条例应运而生。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负责研制和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承制单位,以及订购这些产品的使用单位。这里所指的军工产品,涵盖武器装备、弹药以及它们的配套产品。